宪部

基本解释

刑部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诸曹侍郎并改为郎。又改吏部为选举郎,礼部为仪曹郎,兵部为兵曹郎,刑部为宪部郎,工部为起部郎,以异六侍郎之名。” 唐 白居易 《微之就拜尚书居易续除刑部因书贺意兼咏离怀》:“我为宪部入南宫,君作尚书镇 浙东 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天宝十一载》:“改吏部为文部,兵部为户部,刑部为宪部。”

字义分解

读音:xiàn

[xiàn]

法令:宪章。宪令。宪兵。 ◎ 指“宪法”:违宪。立宪。制宪。

读音:bù

[bù]

全体中的一份:部分(“分”读轻声)。外部。腹部。局部。全部。部件。部位(位置)。 ◎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:外交部。编辑部。部队(军队)。 ◎ 具有统属关系:所部五十人。部下。部将。部属。部首。部落(luò)。 ◎ 安置安排:部署。 ◎ 量词:一部小说。三部汽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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